分享到:
在二手房仲介服務中,律師提醒您(無論委託人是買方或賣方,下同),注意信義區審查經紀公司和其執業經紀人的資格證書: 對經紀公司要查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《營業執照》和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證明; (2)有固定的信義區服務場所。首先房地產仲介服務機構必須有一個服務場所,不能是“皮包公司”,其次該服務場所應相對固定,不能打一槍換一個地方。
(5)記錄經紀業務交易情況,妥善保存有關資料; (6)按合同規定收取服務費,開具統一發票。